伟德BETVlCTOR1946红楼梦
复谈之九百零二
发布日期:2019-08-05 18:58:36

石呆子:你还是将英莲等同于香菱啊,这两个故事不是指同一个生活原型,别混淆了。首先香菱故事是正文中的故事,而甄英莲的故事是前五回中的故事,这两个故事是没有必然联系的,只有全书情节结构上的偶合,而这种偶合却是作者人为造成的,你们不要因为作者想把前五回与后面正文偶合在一起而故意编造英莲即香菱的假话就把这二人当同一个人;二者是时序上的人为颠倒,也就是说作者是先写过正文后再加前五回的,最起码这前五回是经过反复修订的,修订的次数和程度不知要比正文大多少倍,尤其是第一回甄士隐的故事和第五回的红楼幻梦更是隐藏在龙首中的龙尾,当然本应该排在正文之后了,最起码也是在正文基本定稿后才精心杜撰这两个故事的,这一点请你们千万理解作者的用心。具体到香菱的悲剧结局就是与甄英莲的故事断开理解,别拘拘于香菱和英莲的关系,不过只取其事体情理罢了。其实连香菱故事本身都有很多张冠李戴成份,若细考较去就难免胶柱鼓瑟了,所以脂批说【事则实事,然亦叙得有间架、有曲折、有顺逆、有映带、有隐有见、有正有闰,以致草蛇灰线、空谷传声、一击两鸣、明修栈道、暗渡 陈仓、云龙雾雨、两山对峙、烘云托月、背面敷粉、千皴万染诸奇书中之秘法,亦不复少。余亦于逐回中搜剔刮剖明白注释以待高明,再批示误谬。】这就表示实事也得虚说呀。大家想想,作者是以自己生母为薛宝钗的生活原型的,如果不取其事体情理,只拘拘于具体情节,就会出现作者自揭生母缺点,自揭外祖母家、舅舅舅母家丑事的笑话,且不说作者曾申明过[及至君仁臣良父慈子孝,凡伦常所关之处,皆是称功颂德,眷眷无穷],就是手抄本传出去也有舅舅舅母家的人知道后打上门甚至告上堂的,作者背不动这些不孝之名,《石头记》也不能招惹这些是非呀,这会引伸到文字狱的。这样你们就知道作者只能[信着伶口俐舌,长篇大论,胡扳乱扯,敷演出一篇话来]了,因为[他自为古人中也有杜撰的,也有误失之处,拘较不得许多;若只管怕前怕后起来,纵堆砌成一篇,也觉得甚无趣味。因心里怀着这个念头,每见一题,不拘难易,他便毫无费力之处,就如世上的流嘴滑舌之人,无风作有,。虽无稽考,却都说得四座春风。虽有正言厉语之人,亦不得压倒这一种风流去。] 【盖云不过是此等众类,非特历历指明某赤某黄。若云不合两用便呆矣。此书全是如此,为混人也。】这里也要混生母的娘家人和官府啊。其实我早在辩白黛玉非扬州人、非宝玉生活原型的表妹时就说过了,正因为书中说黛玉是扬州人、是宝玉的表妹,反而证明黛玉的生活原型非扬州人、非宝玉生活原型的表妹,因为作者要【特避其东南西北四字样】嘛,当然要打乱生活原型的家族关系、来一个乾坤大挪移了。如今的人也都拘拘于程高续书的熟套,不肯放弃胡适的[实证考据方法],当然也会[越考据越糊涂]了。从这些分析可以看出香菱悲剧就是所有做小妾的中等女儿悲剧的缩影,并不需要追问她个人的身世来历,只要取其事体情理就行了,有关脂批只是为了帮读者理解其典型意义,并不想暗示某个具体生活原型的家庭隐私,更不想借此书揭自己某个亲戚的丑,这一点一定要弄清楚。而如今的人都把香菱悲剧当英莲身世的延伸,把作者看成是与薛蟠金桂等人的生活原型过不去的小人,这就是典型的盲人摸象。

再看又副钗的脂批,先看晴雯判词旁的批语【恰极之至!病补雀金裘回中与此合看。】这也没什么深文大义。再看第七十七回[俏丫鬟抱屈夭风流]中有两条夹着 []字的脂批,应该与晴雯有关,且录出来看看: 【庚辰双行夹批:一段神奇鬼讶之文不知从何想来,王夫人从来未理家务,岂不一木偶哉?且前文隐隐约约已有无限口舌,谩谰之谮原非一日矣。若无此一番更变,不独终无散场之局,且亦大不近乎情理。况此亦是余旧日目睹亲闻,作者身历之现成文字,非捏造而成者,故迥不与小说之离合悲 窠臼相对。想遭冷落之大族子弟见此虽事有各殊,然其情理似亦有点契于心者焉。此一段不独批此,直从抄检大观园及贾母对月兴尽生悲皆可附者也。】这一段批语意味深长啊,只这[况此亦是余旧日目睹亲闻,作者身历之现成文字,非捏造而成者,故迥不与小说之离合悲 窠臼相对。] 的说法就非同小可。[王夫人从来未理家务]与曹家的李氏日常操守合吗?在曹寅曹荣相继病逝的情况下,曹家李氏[从来未理家务]是不可能的,她即使精力不够也要勉力支撑这个家庭啊,可见这里的说法不合[余旧日目睹亲闻,作者身历之现成文字]很可能是[捏造而成者,][故反而与小说之离合悲 窠臼相对。]也就是说[一芹一脂] 在这里又是欲盖弥彰、此地无银三百两。我为什么要这么说呢?因为晴雯故事不是简单的曹家丫环悲剧的复述,而是皇家包衣悲剧的缩小版啊。你红疯子在伟德BETVlCTOR1946开头的[伟德BETVlCTOR1946鬼话词]中已经说过了,[抄检大观园]不是简单的曹家家丑的再现,而是皇家争储争位丑剧的缩小版,晴雯悲剧也不是简单的曹荣身边丫环悲剧的复述,而是皇家包衣悲剧的缩小版,这一点经过我们千篇伟德BETVlCTOR1946呆解后已经逐渐为人们了解了,但是离接受的程度还早呢。自《石头记》问世以来,人们早就接受了这是作者自传体小说的[通共熟套]了,早就把晴雯当宝玉黛玉爱情戏的红娘看、把王夫人当老夫人看、把袭人宝钗当其间拨乱的小人和第三者看了,他们都以为曹家内部确曾发生过类似书中抄检大观园这闹剧,确曾有类似书中晴雯金钏这样的丫环悲剧发生,作者只是根据曹家的实事作记述,都是[追踪蹑迹,不敢稍加穿凿,徒为供人之目而反失其真传者],读者只要按照胡适的套路考据八十回后具体情节就行了,用不着深论到朝纲了,这才是辜负了作者的苦心啊。大家想想:曹家并没有象书中贾家这么多的弟兄房次,也不可能有象书中贾家这么多这么剧烈的内部矛盾和争夺,退一万步来讲,即使有这么多剧烈的内部矛盾和争夺,作者碍于文字狱限制、碍于祖宗颜面、碍于现实中方方面面的顾虑,也不好照直如此细腻地记入书中,这样就成了自揭家丑了,是当时社会所不容的。但是作者如果是出于深论皇家争储争位丑剧的需要故意胡扳乱扯这【一段神奇鬼讶之文】那就另当别论了,因为作者无法直接描写皇家争储争位丑剧,只能借书中[]家间接隐讽皇家争储争位丑剧,这样作者才设计创作出从第五十五回到第八十回这【一长篇神奇鬼讶之文】的,也就是说从探春理家到抄检大观园再到闲征姽婳词,都是作者参照皇家争储争位丑剧杜撰的,是以小搏大,指望读者能从这些鬼话里见微知著啊。什么是微?这大观园内的家务事就是微,什么是著?著名的康雍间二十年争储争位丑闻就是著,既然当时社会不容许作者叙著,那他当然只好述微了,这也是被无形的阳道逼出来的阴道啊,你们能够仅仅因为这【一长篇神奇鬼讶之文】述的事太微小就看不出他在叙著吗?那就枉费作者这一番心血啦。但话又说回来了,这种见微知著见叶知秋也太难了,即使有[多读书识事,加以致知格物之功,悟道参玄之力,也不容易知],于是作者再用[闲征姽婳词]来暗示读者要从晴雯悲剧深论到朝纲,但觉得在《石头记》自设的重重迷路中,仅靠这[闲征姽婳词]设的指路标还是不够指引读者出迷宫,可正文又实在不能再进一步点明了,再进一步点明了就要杀头了,怎么办呢?[后因曹雪芹于悼红轩中披阅十载,增删五次,纂成目录,分出章回]时就又假扮成脂砚斋加了这条批语和后面一条脂批,我们把后面一条脂批也摘过来一起分析。[宝玉哭道:我究竟不知晴雯犯了何等滔天大罪!【庚辰双行夹批:余亦不知,盖此等冤实非晴雯一人也。】]看看,既然说[余亦不知,]怎么能说[盖此等冤实非晴雯一人]呢?既然说[盖此等冤实非晴雯一人]就是[]啊,最起码是[宝玉不知余亦知]。我之所以要强调这些,是因为怕你们悟不出这[盖此等冤实非晴雯一人]的真实涵义,在一般读者看来,晴雯的悲剧就是晴雯一人的悲剧,不能说[盖此等冤实非晴雯一人],因为芳官四儿入画等不象晴雯这样冤得利害,至于司棋更是一点也不冤,这是书中明摆的,由于宝玉当时只是十三四岁不间世事的公子,王夫人袭人不会告诉他撵晴雯的实情,宝玉当然可以说[究竟不知晴雯犯了何等滔天大罪]了,但是作者和批者却不可能不知晴雯被撵的实情,也就是说这[一芹一脂] 不应该说[余亦不知]。在比较精通红楼梦的专家看来这批语就更不通了,[抄检大观园]不过是贾家的家事,晴雯更是王夫人借来打压宝黛爱情的牺牲品,这些都是曹家家庭闹剧的如实复述,真正了解作者的批书人肯定也了解曹家内情,不可能[余亦不知],这条批语既然说[余亦不知]就可以肯定它不是脂批,而是一般读者的乱批,因此就不必把这些批语当回事,尤其是不该把[抄检大观园]和晴雯悲剧上升到朝纲的高度来深论,那才是把实话和情事当鬼话和国事胡吹的疯子呆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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